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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句話結論
  2. 三個重點
  3. 先別這樣解讀
  4. 這一頁怎麼看
  5. 可以這樣說
  6. 這一頁的限制
  7. 這一頁不能推論什麼
  8. 相關議題
  9. 版本

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的比率,在不同教育階段與縣市之間差多少?

本頁由共昀 coyun彙編。本文為個人觀點。|初版 2026-09-23.最後更新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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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看懂這一題

113學年度,雲林縣的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只有68%具特教資格,是22縣市最低。108到112學年間,全國四學制的具特教資格比率多數下滑:國小97%降到91%,學前88%降到85%,只有國中86%升到88%;112學年度國小最高91%、學前最低85%,相差6個百分點。113學年度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並列最高93%。沒有特教資格不代表教師不合格,但標出了資格缺口在哪裡。《特殊教育法》要學校設專責單位遴聘特教教師,聘任另依《教師法》辦理,現行法規未見同口徑的資格比率門檻。家長與學校要判斷特教師資夠不夠,可以從這些數字開始。檢視特教師資政策時,請把學制間與縣市間的落差一起看。

一句話結論

108至112學年間,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以國小最高(112學年度91%)、學前最低(85%);113學年度22縣市中,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並列最高93%,雲林縣最低68%。

三個重點

  1. 108至112學年,四學制的具特教資格比率多數下滑,只有國中上升。
  2. 112學年度國小最高91%,學前最低85%。
  3. 113學年度五縣市並列最高93%,雲林縣最低68%。
詳細脈絡

這一頁看的是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中,具特教資格的人占多少:哪個教育階段的資格缺口比較大?各縣市之間又差多少?

這一頁用兩張證據頁鋪開:先看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四個教育階段的全國走勢,涵蓋108學年度(2019年8月起)到112學年度(2023年8月起);再看不分學制的全教育階段合計:各縣市108到112學年的變化,以及113學年度(2024年8月起)單獨一期的分布。兩張圖用的都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通報網逐年編印的特殊教育統計年報縣市表,比率的分子只計入持有特教教師資格者,未持證者可能修過特教課程或研習,不等於未受過特教訓練。

特殊教育教師怎麼進用,《特殊教育法》第1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遴聘、進用等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師聘任另依《教師法》第9條,原則上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由校長聘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另有合聘、增置、支援等途徑因應人力調度。已查中央法規未見與本指標同口徑的特教資格比率門檻,僅〈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10條訂有全校合格教師比率規範,但那是任教類別相符的一般教師證比率,不是特教資格。

這一頁怎麼看

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2 學年(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

主線:四個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的長期趨勢與學制落差

108至112學年間,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學前由88%降至85%(-3個百分點)、國小由97%降至91%(-6個百分點)、國中由86%升至88%(+2個百分點)、高中職由92%降至90%(-2個百分點)。112學年度以國小最高(91%),學前最低(85%),兩者相差6個百分點。

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2 學年(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

單位:%
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2 學年(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單位:%;缺值處折線斷開,不補值各數列只列官方名錄/統計實際涵蓋的學年度,缺一年即整段從缺,不得補插7581879399學前・108學年度:88%學前・109學年度:87%學前・110學年度:77%學前・111學年度:84%學前・112學年度:85%國小・108學年度:97%國小・109學年度:96%國小・110學年度:92%國小・111學年度:93%國小・112學年度:91%國中・108學年度:86%國中・109學年度:87%國中・110學年度:79%國中・111學年度:87%國中・112學年度:88%高中職・108學年度:92%高中職・109學年度:92%高中職・110學年度:85%高中職・111學年度:90%高中職・112學年度:90%108109110111112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橫軸為學年度(民國);108 學年度為西元 2019 年 8 月起、112 學年度為西元 2023 年 8 月起。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通報網|共昀 coyun 整理 v1.2026-09-23

各縣市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3 學年

看22個縣市的落差

108至112學年間,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依全國層總表計算,非22縣市加總)由92%降至89%。113學年度為87%,來源表已改版為不分學制合計數,僅作單獨一期參考,不與108–112學年學制別口徑直接接續比較。113學年度22縣市中,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並列最高,均為93%;雲林縣最低,68%。108至112學年間,基隆市上升最多,由83%升至88%;屏東縣下降最多,由92%降至81%。

各縣市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3 學年

單位:%

各縣市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108–113 學年 單位:%;涵蓋 22 個縣市;各縣市比值不可相加,本頁不列合計 長條長度為 113 學年度具特教資格比率(橫軸自 0 起算);最右欄為 108 至 113 學年度的增減 020406080100 桃園市桃園市:113學年度 93 %;108學年度 94 %93減 1 %高雄市高雄市:113學年度 93 %;108學年度 94 %93減 1 %新竹市新竹市:113學年度 93 %;108學年度 95 %93減 2 %新竹縣新竹縣:113學年度 93 %;108學年度 98 %93減 5 %臺北市臺北市:113學年度 93 %;108學年度 98 %93減 5 %連江縣連江縣:113學年度 91 %;108學年度 88 %91增 3 %臺南市臺南市:113學年度 90 %;108學年度 97 %90減 7 %臺中市臺中市:113學年度 89 %;108學年度 95 %89減 6 %基隆市基隆市:113學年度 88 %;108學年度 83 %88增 5 %嘉義縣嘉義縣:113學年度 88 %;108學年度 88 %88持平嘉義市嘉義市:113學年度 86 %;108學年度 94 %86減 8 %苗栗縣苗栗縣:113學年度 84 %;108學年度 86 %84減 2 %臺東縣臺東縣:113學年度 84 %;108學年度 88 %84減 4 %南投縣南投縣:113學年度 83 %;108學年度 80 %83增 3 %新北市新北市:113學年度 83 %;108學年度 87 %83減 4 %花蓮縣花蓮縣:113學年度 81 %;108學年度 85 %81減 4 %宜蘭縣宜蘭縣:113學年度 80 %;108學年度 84 %80減 4 %彰化縣彰化縣:113學年度 80 %;108學年度 85 %80減 5 %金門縣金門縣:113學年度 79 %;108學年度 96 %79減 17 %屏東縣屏東縣:113學年度 77 %;108學年度 92 %77減 15 %澎湖縣澎湖縣:113學年度 76 %;108學年度 83 %76減 7 %雲林縣雲林縣:113學年度 68 %;108學年度 77 %68減 9 % 108 學年度(2019 年 8 月起)、113 學年度(2024 年 8 月起)。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通報網《特殊教育統計年報 縣市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表》|共昀 coyun 整理 v1.2026-09-23

可以這樣說

108至112學年間,全國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國小由97%降至91%、學前由88%降至85%、國中由86%升至88%、高中職由92%降至90%。

出處: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11至114年報,記載108至112學年度資料)縣市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表

112學年度,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以國小最高,91%;學前最低,85%,兩者相差6個百分點。

出處: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14年報,記載112學年度資料)縣市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表

113學年度22縣市中,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高雄市並列最高,均為93%;雲林縣最低,68%。

出處: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14年報,記載113學年度資料)縣市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表

108至112學年間,基隆市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具特教資格比率上升最多,由83%升至88%;屏東縣下降最多,由92%降至81%。

出處: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11年報、114年報,記載108、112學年度資料)縣市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表

這一頁的限制

  1. 兩張證據頁的期間不同:e25 涵蓋108–112學年(四學制分列),e26 涵蓋108–113學年(不分學制合計),113學年只出現在 e26。
  2. 分子僅計入具特教教師資格者,不具資格不代表教師不合格或不會教,反映的是特教資格缺口而非教師證有無。
  3. 各縣市或各學制的比率不可相加或平均當成全國值,全國值另由官方全國層總表計算。
  4. 108–112學年學制別數列與113學年不分學制合計數口徑不同,不可直接接續比較。

這一頁不能推論什麼

  1. 不得把具特教資格比率較低的學制或縣市讀成教師「不合格」或「不會教」:比率只反映持證狀態,不具資格者可能是合格的一般教師或代理教師。
  2. 不得把各縣市或各學制的比率相加、相減、平均:比率彼此是獨立計算的分子分母組合,不能跨範疇做四則運算。
  3. 不得把具特教資格比率的升降讀成特教服務品質或學生受教成果的好壞:比率未涵蓋教學品質、班級經營或學生個別化服務落實程度。
  4. 不得把教師人數少的縣市(如連江縣、金門縣)比率的大幅升降讀成政策成效:小樣本縣市只要一兩位教師的資格狀態變動,比率就會大幅波動。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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