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沒有少,時間沒了教育預算凍結與解凍的時間帳|2026-08-27

錢沒有少,時間沒了

預算被凍結,最後幾乎都會解凍。但解凍那天,那一年常常已經過了大半。

本頁由昀星彙編。本文為個人觀點。|初版 2026-08-25.最後更新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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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個沒有人在算的數字

每年預算審查,新聞會告訴你哪個部會被砍了多少、哪一筆被凍結。這些都是金額的問題。

但預算還有另一個維度,幾乎沒有人在算:這筆錢什麼時候才確定能用。

同樣一千萬,一月確定跟九月確定,是兩筆不同的預算。
錢可以少砍,執行預算的時間沒有辦法重來。

把「可執行月數」除以「一整年」,就得到一個可以跟刪減率並列的數字。姑且叫它時間折損率。

79.2%
113 年度教育部主管的 11 件凍結案,全部准予動支,一毛沒砍。
但決議是 2024-10-16,距離總預算三讀 9.9 個月,那年只剩 2.5 個月可以把錢花完。

在只看金額的口徑裡,那一年的教育預算「毫髮無傷」。

時間折損率 = 1 −(可執行月數 ÷ 12)。可執行月數自解凍決議日算至會計年度結束(12 月 31 日)。 這是本頁自訂的計算方式,不是政府或學界既有的官方指標。

02三個年度,兩個已經算得出來

橫軸是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紅線是總預算三讀那天,藍線是解凍決議那天:兩線之間,錢在帳上但動不了。

113 年度11 案
79.2%
114 年度33 案
40.8%
115 年度尚未處理
進行中
錢在帳上、動不了 可執行期間 三讀在前一年(跨年度)
年度總預算三讀解凍決議相隔該年度剩餘結果
1132023-12-19 2024-10-16 9.9 個月 2.5 個月 全數准予動支
1142025-01-21 2025-05-28 4.2 個月 7.1 個月 全數准予動支
1152026-08-14 尚未處理 4.1 個月(遞減中)

115 年度那一列還在跑。總預算 2026-08-14 才三讀,是近年最晚的一次;截至 2026-08-27,解凍案尚未排上委員會議程,而該年度只剩約 4.1 個月。

113 年度那 11 件,逐案長這樣

主管機關科目凍結金額結果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支出」1,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10,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20,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1,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業務費1,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1,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3,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10,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1,000,000 元准予動支
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1,000,000 元准予動支
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100,000 元准予動支

合計 49,100,000 元。出處: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4 期委員會紀錄。

03為什麼會拖成這樣

查了兩部相關法律的全文,得到一個有點意外的結果:

「凍結」和「主決議」這兩個詞,在 《預算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的條文裡,一次都沒有出現

實務上的凍結,是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這類條件,寫進三讀通過的預算金額裡,依據的是《預算法》第 52 條的「法定預算附加條件」,而不是一套叫做「凍結」的制度。

更關鍵的是解凍要多久,沒有任何成文規定。沒有法定期限、沒有標準程序,就是個案協商。

所以承辦人預期解凍困難、在解凍前不敢動支,不是保守,是理性。法律上沒有任何機制保證他等得到。

而且刪掉的錢幾乎補不回來

《預算法》對「被立法院刪減的項目」上了兩道鎖:第 63 條規定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第 22 條規定這些項目不得動支預備金

這是刪除與凍結的本質差別。刪除幾乎不可回補;凍結則是把錢留著,但把時間拿走。

04「處理」不等於「解凍」

常見的反駁是:凍結只是監督工具,最後幾乎都會解凍,哪有傷害?

前半句是對的。本頁整理到的教育部主管案件,確實幾乎全數准予動支。

但正因為它是對的,才說明凍結真正的作用力不在金額上。如果錢最後都會給,那凍結實際產生的效果,就只剩下等待期本身。

另一方面,「委員會把解凍案處理完」也不等於「錢放行了」。已知的反例包括:

  • 112 年度教育部主管的解凍案中,有三案曾決議繼續凍結或保留,到當年 10 月才解凍。
  • 110 年度的解凍案中,有一案決議繼續凍結。(該案的案號在公報彙總與逐案紀錄兩處不一致,此處不指明案號。)
  • 114 年度另有非教育類的案件,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後,委員會決議繼續凍結。

所以站得住的說法是:凍結偶爾真的擋下錢,而被擋下的多半是有實質爭點的案子。它主要的作用是把錢延後給,而不是不給。

這也意味著,要判斷凍結的實際效果,該問的不是「解凍率多少」,而是解凍發生在哪一個月。

05這份整理涵蓋到哪裡

這份整理的邊界如下。

項目內容
涵蓋範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的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13 與 114 兩個年度共 44 件,逐案登錄。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與會議議程全文。
金額的限制44 件中只有 17 件載有明確金額,其餘 27 件公報未載。那是「未載」不是「零」,因此不能加總成一個總額。
沒有涵蓋的112 年度以前僅取得彙總、未逐案整理;其他委員會與其他機關的解凍案未納入;各筆預算的實際受款單位多數查無。
115 年度仍在進行中,解凍尚未啟動,數字會變。

另外一個常被誤用的地方:教育經費在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的架構下有好幾個不同的加總層級:教育部主管的編列數、中央政府合計、各級政府合計,數字差距很大。看到一個教育經費數字時,先問它算的是哪一層。不同層級之間不能相減,也不能互算比例。

本頁數據隨資料更新重新產生。凍結與解凍的認定以立法院公報所載決議文字為準;時間折損率為本頁自訂指標,非官方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