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沒有少,時間沒了
預算被凍結,最後幾乎都會解凍。但解凍那天,那一年常常已經過了大半。
本頁由昀星彙編。本文為個人觀點。|初版 2026-08-25.最後更新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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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個沒有人在算的數字
每年預算審查,新聞會告訴你哪個部會被砍了多少、哪一筆被凍結。這些都是金額的問題。
但預算還有另一個維度,幾乎沒有人在算:這筆錢什麼時候才確定能用。
同樣一千萬,一月確定跟九月確定,是兩筆不同的預算。
錢可以少砍,執行預算的時間沒有辦法重來。
把「可執行月數」除以「一整年」,就得到一個可以跟刪減率並列的數字。姑且叫它時間折損率。
但決議是 2024-10-16,距離總預算三讀 9.9 個月,那年只剩 2.5 個月可以把錢花完。
在只看金額的口徑裡,那一年的教育預算「毫髮無傷」。
時間折損率 = 1 −(可執行月數 ÷ 12)。可執行月數自解凍決議日算至會計年度結束(12 月 31 日)。 這是本頁自訂的計算方式,不是政府或學界既有的官方指標。
02三個年度,兩個已經算得出來
橫軸是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紅線是總預算三讀那天,藍線是解凍決議那天:兩線之間,錢在帳上但動不了。
| 年度 | 總預算三讀 | 解凍決議 | 相隔 | 該年度剩餘 | 結果 |
|---|---|---|---|---|---|
| 113 | 2023-12-19 | 2024-10-16 | 9.9 個月 | 2.5 個月 | 全數准予動支 |
| 114 | 2025-01-21 | 2025-05-28 | 4.2 個月 | 7.1 個月 | 全數准予動支 |
| 115 | 2026-08-14 | 尚未處理 | — | 4.1 個月(遞減中) | — |
115 年度那一列還在跑。總預算 2026-08-14 才三讀,是近年最晚的一次;截至 2026-08-27,解凍案尚未排上委員會議程,而該年度只剩約 4.1 個月。
113 年度那 11 件,逐案長這樣
| 主管機關 | 科目 | 凍結金額 | 結果 |
|---|---|---|---|
|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總支出」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業務費」項下「委辦費」 | 10,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第2目「高等教育」 | 20,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第3目「中等教育」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第4目「終身教育」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業務費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第5目「學務與輔導」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 |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 | 3,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 | 10,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體育署 | 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教育部體育署 | 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 | 1,0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 | 100,000 元 | 准予動支 |
合計 49,100,000 元。出處: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84 期委員會紀錄。
03為什麼會拖成這樣
查了兩部相關法律的全文,得到一個有點意外的結果:
「凍結」和「主決議」這兩個詞,在 《預算法》 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的條文裡,一次都沒有出現。
實務上的凍結,是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這類條件,寫進三讀通過的預算金額裡,依據的是《預算法》第 52 條的「法定預算附加條件」,而不是一套叫做「凍結」的制度。
更關鍵的是解凍要多久,沒有任何成文規定。沒有法定期限、沒有標準程序,就是個案協商。
所以承辦人預期解凍困難、在解凍前不敢動支,不是保守,是理性。法律上沒有任何機制保證他等得到。
而且刪掉的錢幾乎補不回來
《預算法》對「被立法院刪減的項目」上了兩道鎖:第 63 條規定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第 22 條規定這些項目不得動支預備金。
這是刪除與凍結的本質差別。刪除幾乎不可回補;凍結則是把錢留著,但把時間拿走。
04「處理」不等於「解凍」
常見的反駁是:凍結只是監督工具,最後幾乎都會解凍,哪有傷害?
前半句是對的。本頁整理到的教育部主管案件,確實幾乎全數准予動支。
但正因為它是對的,才說明凍結真正的作用力不在金額上。如果錢最後都會給,那凍結實際產生的效果,就只剩下等待期本身。
另一方面,「委員會把解凍案處理完」也不等於「錢放行了」。已知的反例包括:
- 112 年度教育部主管的解凍案中,有三案曾決議繼續凍結或保留,到當年 10 月才解凍。
- 110 年度的解凍案中,有一案決議繼續凍結。(該案的案號在公報彙總與逐案紀錄兩處不一致,此處不指明案號。)
- 114 年度另有非教育類的案件,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後,委員會決議繼續凍結。
所以站得住的說法是:凍結偶爾真的擋下錢,而被擋下的多半是有實質爭點的案子。它主要的作用是把錢延後給,而不是不給。
這也意味著,要判斷凍結的實際效果,該問的不是「解凍率多少」,而是解凍發生在哪一個月。
05這份整理涵蓋到哪裡
這份整理的邊界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 涵蓋範圍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的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13 與 114 兩個年度共 44 件,逐案登錄。 |
| 資料來源 | 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與會議議程全文。 |
| 金額的限制 | 44 件中只有 17 件載有明確金額,其餘 27 件公報未載。那是「未載」不是「零」,因此不能加總成一個總額。 |
| 沒有涵蓋的 | 112 年度以前僅取得彙總、未逐案整理;其他委員會與其他機關的解凍案未納入;各筆預算的實際受款單位多數查無。 |
| 115 年度 | 仍在進行中,解凍尚未啟動,數字會變。 |
另外一個常被誤用的地方:教育經費在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的架構下有好幾個不同的加總層級:教育部主管的編列數、中央政府合計、各級政府合計,數字差距很大。看到一個教育經費數字時,先問它算的是哪一層。不同層級之間不能相減,也不能互算比例。
本頁數據隨資料更新重新產生。凍結與解凍的認定以立法院公報所載決議文字為準;時間折損率為本頁自訂指標,非官方口徑。